
新湖南客戶端4月22日訊(通訊員 沈燕)近日,東安法院審理一起耄耋老人起訴離婚案,經過承辦法官調解,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調解意見:原告唐某某與被告李某某自愿離婚,被告李某某返還原告唐某某彩禮5000元。
原告唐某某今年已是94歲高齡,2017年經人介紹與60多歲的李某某相識,雙方于2018年辦理了結婚登記,原告唐某某在婚前給付被告李某某彩禮20000元?;楹?,因被告未經常在原告家居住,不能很好的照顧好原告的生活起居,雙方為此產生矛盾,原告為此訴至法院,要求與被告離婚,并要求返還全部結婚彩禮。
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,原告年紀較大,在庭審過程中情緒激動,對離婚愿望強烈,被告雖同意離婚,但不愿意返還結婚彩禮,承辦法官在庭審后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,并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了彩禮應當返還的幾種情形??紤]到本案原告年紀較大,給付彩禮已導致其目前生活困難,但被告目前亦無勞動能力,也無收入,無全部返還的能力,故被告最后同意返還原告唐某某部分彩禮,雙方一致達成如上調解意見。
東安法院自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以來,在審判活動中始終堅持“調解優先,判調結合”的工作原則,并秉持案結事了的審判理念,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,竭力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,并即時履行,最大程度的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,增加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。
責編:張鈺茜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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